历史沿革
长春电影制片厂前身是1937年,伪满时期日本人建立的“满洲映画株式会社”。
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,中共党员刘建民、赵东黎秘密进入“满映”,组织进步职工开展护厂斗争,于1945年10月1日成立了“东北电影公司”。
首任厂长是袁牧之。建厂初期的人员主要从延安根据地、满洲映画株式会社和解放区。
1946年内战一触即发,东北电影公司于5月13日迁往合江省兴山市(即黑龙江省鹤岗市)。在一所小学校里搭设“厂房”,建起了新中国第一个电影生产基地。
1946年10月1日命名为“东北电影制片厂”,并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开始生产,拍摄了新中国的七个“第一部”,同时调出大批干部支援新厂建设,因此被形象地誉为“新中国电影的摇篮”。
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展,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,东影分批迁回长春。
1955年,改为“长春电影制片厂”。它是新中国第一家电影制片厂。
在设备和条件都很差的情况下,首任厂长袁牧之带领着来自延安、满洲映画株式会社和解放区的电影工作者,冒着枪林弹雨,摄制了大量的战争新闻片,(如《民主东北》) 为我们今天提供了宝贵的史料。在拍摄这些影片的过程中,一些优秀的摄影师(如张绍柯、杨荫莹和王静安)牺牲了生命。1949年5月长影拍摄的故事影片《桥》, 被电影史学家认为是新中国电影的第一部故事片。
1999年12月,长春电影制片厂改制成立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简称长影。